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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獎學金

一、旨揭財團以舉辦教育事業為目的,為獎勵義民中學學生及鼓勵祭典區內清寒優秀學生激發向上精神,特設財團法人褒忠亭義民中學財團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二、凡設籍義民廟祭典區內國小六年級學生及國中三年級學生,家境清寒及成績優良者,由學校推薦之。

三、申請辦法及發放獎金:
(1)國民小學87所(限六年級生每班壹名)每名每年發給新台幣1000元整暨獎狀乙紙。
(2)國民中學31所(限九年級生每班壹名)每名每年發給新台幣2000元整暨獎狀乙紙。
(3)義民中學國中部1~3年級每班壹名,義民中學高中部(不含進修部)1~3年級每班壹名。 國中部每名每年發給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部每名每年發給新台幣3000元整暨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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