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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一案,請查照。

ㄧ、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07月0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6075號函辦理。

二、檢附地方政府職務再設計聯繋窗口資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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