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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7月07日府教學字第1090363145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06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1E號函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慧茹小姐(電話:02-7736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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