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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民國113年1月31日部銓一字第11356632741號令補充解釋核能安全委員會是否為公務人員陞遷法所稱「主管機關」之範圍疑義一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2月7日府人力字第113465107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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