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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公立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29日教學字第1130001965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30026452號函辦理。

三、該市竹圍國中113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倘經由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恐可能超額至其他學校。

四、該市復興區羅浮國小、復興區長興國小及復興區光華國小等3校於113至115學年度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五、該市永安國中預計於114學年度起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六、請貴校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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