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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38號」演習

發佈日期 : 2015-04-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4-21
一、本(104)年「萬安38號」演習--全民防空演練於
104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警報發放後,請民眾配合人員疏散避難及交通、
燈火管制。
二、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
熄滅燈火、音響,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郊外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三、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
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四、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在郊外之車輛,
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五、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東西向快速道路
高架及地面段正常行駛,地下段停駛,下車旅客立即
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六、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口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
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七、各漁港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
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
八、如有不聽徰執勤人員之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進行交通、
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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