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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

發佈日期 : 2015-05-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5-11
為避免公教人員因不諳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致遭停職及懲戒處分,請本校教職員均需遵守公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不得兼職或經營商業等規定。相關來文及釋例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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