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各項活動時禁止活動使用可燃性微細粉末
發佈日期 :
2015-07-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7-16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6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40
019321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新北市八仙樂園104年6月27日發生粉塵爆炸意外,
致多名遊客遭嚴重灼傷,請於即日起禁止活動使用可燃性
微細粉末,嗣內政部後續訂定之管理規範辦理,並請加強
宣導從事體育活動,務必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019321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新北市八仙樂園104年6月27日發生粉塵爆炸意外,
致多名遊客遭嚴重灼傷,請於即日起禁止活動使用可燃性
微細粉末,嗣內政部後續訂定之管理規範辦理,並請加強
宣導從事體育活動,務必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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