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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綜合領域引進外部資源或教師自主課程計畫表,請於課程實施前送課發會審核,通過後始可實施。

發佈日期 : 2015-08-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8-31
各位老師:

有關綜合領域課程安排,注意事項如下:

(1)本校綜合領域訂有課本,引進外部資源或教師自主安排不得超過每學期總節數的1/3。
(2)且課程計畫須經課發會通過使可實施,本表審核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3)於課程送審前須通知家長經同意才可列入規劃。


註:依據新竹縣教育處函釋辦理。

教務處敬啟
1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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