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04年9月18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15-09-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9-02
申請10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
一、為辦理10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同仁〈不含代理教師〉於104年9月18日前,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相關表格請至「bpnas人事表格專區-10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下載):
(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檢附繳費收據及切結書。
(二)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其中一方報領,不得重複報領。
(二)公教員工之子女如已有職業或雖無職業但已結婚者,均不得請領教育補助費。
(三)公教人員之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以有職業論,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四)子女就讀研究所者,不在教育補助範圍內。
一、為辦理10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同仁〈不含代理教師〉於104年9月18日前,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相關表格請至「bpnas人事表格專區-104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下載):
(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檢附繳費收據及切結書。
(二)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其中一方報領,不得重複報領。
(二)公教員工之子女如已有職業或雖無職業但已結婚者,均不得請領教育補助費。
(三)公教人員之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以有職業論,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四)子女就讀研究所者,不在教育補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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