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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發佈日期 : 2015-10-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10-27
本案係因應104年6月10日總統令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第3項規定,業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納入規範,爰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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