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自民國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
發佈日期 :
2015-11-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11-03
一、有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對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事件,既於其晉敘陞遷等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而得提起行政訴訟,該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即不再援用,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俾使考績(成)考列丙等之受考人得以提起司法救濟。
二、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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