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舉辦『104年C級柔道裁判講習會』 實施辦法暨課程表乙份
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4年11月19日華柔字第1040000056號函辦理。
二、『104年C級柔道裁判講習會』訂於104年12月4-6日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舉行。
三、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2月1日止。
四、本府同意實際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請落實職務代理;另應在核定目的地、任務及實際期程內執行,非經事先報准,不得自行變更。
五、另此講習會日期12月5日及6日為假日,本府同意於會後六個月內補休二日,惟課務自理。
二、『104年C級柔道裁判講習會』訂於104年12月4-6日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舉行。
三、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2月1日止。
四、本府同意實際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請落實職務代理;另應在核定目的地、任務及實際期程內執行,非經事先報准,不得自行變更。
五、另此講習會日期12月5日及6日為假日,本府同意於會後六個月內補休二日,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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