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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

一、據監察院意見,99年迄今仍有高階公務人員及司法官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持股超過10%等規定。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
二、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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