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header_banner

轉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請符合資格教師辦理。

發佈日期 : 2017-02-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2-13
公告編號:67092
https://eb1.nc.hcc.edu.tw/edu/pub/index_show.php?id=67092&show_kind=1&selpage=1&selpart=7&org=1
一、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辦理。
二、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97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3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可免修習附表所列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
三、檢附申請加註專長相關附件1份,請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依規填妥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並依申請審查檢核表逐項勾記後,於106年3月13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