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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核定,請依規辦理相關事宜。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210日府人考字第1060334962號函辦理。

二、原函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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