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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申請105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06年3月13日(一)前將申請表簽章切結並檢附收據(高中職以上)逕送人事室彙辦。

105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人事室將陸續轉發各申請人,請申請人核對無誤後於「具領人」及「立切結書人」欄簽章,並檢附收據(國中、小除外),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於1063 13()前送至人事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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