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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函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疑義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17751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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