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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專任輔導教師介聘說明,如有意願介聘至該縣所屬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依據縣府1060421日府教特字第1060348466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418日府教特字第1060130720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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