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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預告

轉知勞動部「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預告,如有同仁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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