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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10年)之適用事宜。
依據新竹縣政府106
年09
月30日府人給字第1060378341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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