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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甄選資格說明

 

依據縣府107年01月08日府教學字第1070331201號函辦理:
說明:
一、詳見附件。.
二、如對該函釋有相關疑義,建請逕洽教育部詢問,聯絡人:蕭小于(02-7736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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