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5月22日府人考字第1070355428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摘要如下:第五點第一款第六目增列「交通運輸業」,修正條文如下: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分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自107年7月1日生效。
三、檢附來函、修正條文及附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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