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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08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8.28%及12.53%一案。

發佈日期 : 2018-12-25

依據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58205號函辦理。
1.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者自108年1月1日起由8.83%調降為8.28%。
2.保俸(薪)(即本俸)*保險費率(8.28%)=全月保險費總額(應四捨五入)。
 全月保險費總額*35%=全月自付部分保險費(應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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