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請作業
一、108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本校正式教師如連續任教年資至108.7.31止滿10年、20年、30年、40年且服務成績優良者,請於108.2.13(三)前至人事室辦理。
二、108年資深優良教師初步檢核計有2位教師
服務屆滿10年:藍慧純教師。
服務屆滿20年:黃宗寬教師。
三、請上揭老師參照附件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填列教學感言及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並請於108.2.13(三)前將紙本及電子檔送人事室10007020@hchg.gov.tw ,另併請檢具教師證、歷校服務(離職)證明及歷年考核通知書,俾憑彙辦(以上同仁若未符合規定請主動告知人事)。
四、若有年資符合本年度請頒獎勵條件(年資計算至108.7.31止),漏未列出或過去年度已屆滿請頒條件但未申辦者,務請檢具上述相關符合資料及表件於108.2.13(三))前送人事室。
※ 備註一:任教年資包括公、私立學校合格或試用教師年資及代理教師年資,
(一)各段年資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需連續未中斷。
(二)代理教師年資係指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敘薪有案且未折抵教育實習者。
(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備註二:「成績優良」之標準為:最近10年考核均為四條二款以上;如有列四條三款係因患重病請病假或公傷假者,仍視為成績優良(需檢附證明)。
※詳細規定請至縣府教育處網路公告78931號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