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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108年2月4日至2月9日)期間,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01月22日府政二字第1084710053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如有疑義得洽貴機關(構)政風單位或向本府政風處諮詢。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台,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107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詳參附件目錄)。
四、檢附來函1份暨前開廉政課程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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