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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0331日府政防字第1094710288號函辦理。

二、有關飲宴應酬,請確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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