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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有該部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者權益之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 2020-04-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4-13
(一)查近期各救生員複訓班級均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期或取消,效期於本年屆期或將屆期之救生員無班可參訓,為確保前述人員權益,持有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書,效期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日(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屆期或將屆期,且未完成展延證書所需複訓或安全講習之救生員,其證書效期均展延1年。

(二)複訓及安全講習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如未完成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其證書效期將溯及原效期到期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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