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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4年起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按:114年基本工資2萬8,590元;高於1.1倍為3萬1,450元),貴校(園)廚工應比照辦理,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4日教體字第1141400178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44610186號函暨本局113年11月28日教體字第1131401054號函(計達)辦理。

三、行政院前以113年12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提出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之政策,並請地方政府得參酌辦理,先予敘明。

四、茲因本縣各國中小(含附設幼兒園及縣立竹東幼兒園)廚工係以約用技術員(持證廚師)及約用人員(未持證廚工)進用,爰每月薪資調整如下:

(一)持證廚師:3萬6,964元。

(二)未持證廚工:3萬1,450元。

五、廚工薪資應與工作內容、責任相當,本次人員調薪增加部分基層員工待遇,亦縮短與其他聘僱人員、正式人員之薪資差異,爰請依權責檢視調薪人員工作項目並相應調整其工作內容。

六、有關增加經費來源,請由各校用人費用外之預算調整支用或由午餐基本費支應,如有不足請於114年10月底前函報本局預估不足數並以專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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