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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166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
(一)關於「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師」補助項目:
1、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2、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在學校實際教授本土語課程,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若有承辦人員異動,請辦妥業務交接工作。
(三)申請期限: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請檢附申請資料(如附件)及教師課表寄送本局。
(四)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師資業務團隊(含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有鼓勵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培訓及取證等專業知能活動等積極作為時,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與承辦人嘉獎1次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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