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招聘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案
發佈日期 :
2025-05-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0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案招募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2名(客語1名、閩語或原語計1名)。
三、招募對象:本縣所屬高中、國中及國小現任正式教師。
四、本局就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正式教師擇優聘任之:
(一)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經本府審查通過。
(二)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本府審查通過。於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前得以取得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且於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服務三年以上之人員擔任。
(三)縣市依地區特性推動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者,得聘任該語文教學年資三年以上現職教師擔任。
五、工作項目及權益依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以商借方式處理,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教育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本土語文指導員每週擔任本土語文教學節數以2節為原則。
七、報名期限:自公告即日起至114年5月5日(星期一)16時止。
八、面談時間:另行聯繫,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書及本土語文教學年資等相關文件以利檢核。
九、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填寫「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教育局本土語文指導員賴老師處hs2308@jcjh.hcc.edu.tw,若有相關問題亦可電洽(03)5518101#2889。
十、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如附件)。
二、本案招募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2名(客語1名、閩語或原語計1名)。
三、招募對象:本縣所屬高中、國中及國小現任正式教師。
四、本局就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正式教師擇優聘任之:
(一)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經本府審查通過。
(二)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本府審查通過。於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前得以取得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且於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服務三年以上之人員擔任。
(三)縣市依地區特性推動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者,得聘任該語文教學年資三年以上現職教師擔任。
五、工作項目及權益依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以商借方式處理,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教育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本土語文指導員每週擔任本土語文教學節數以2節為原則。
七、報名期限:自公告即日起至114年5月5日(星期一)16時止。
八、面談時間:另行聯繫,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書及本土語文教學年資等相關文件以利檢核。
九、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填寫「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教育局本土語文指導員賴老師處hs2308@jcjh.hcc.edu.tw,若有相關問題亦可電洽(03)5518101#2889。
十、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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