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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案

發佈日期 : 2025-12-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45901410號函辦理。

二、檢附實施計畫、資料薦送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各1份,請各校依實施計畫所定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填妥附件自主檢核表、推薦表及需檢附之資料後,於115年2月1日前將紙本(一式4份)函送本局,並將上開檔案之電子檔email至hs3628@paes.hcc.edu.tw。

三、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之。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相關表件可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網站(https://www.chsh.ntct.edu.tw/home)下載,聯絡電話:049-2332110轉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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