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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竹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計畫辦理。

二、本縣為表揚投入學習扶助且成效卓越之教師及學生,特訂定本計畫辦理績優人員評選,以肯定與鼓勵教師之付出,並強化學生正向積極之學習態度。

三、評選組別及獎勵說明如下:

(一)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且成效卓越者。優等每人頒予獎狀及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甲等每人頒予獎狀及獎勵金2,000元。

(二)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優等每人頒予獎狀及獎金3,000元;甲等每人頒予獎狀及獎金1,000元。

四、本案請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含推薦清冊、承辦人員檢核表及各獎項報名表、自評表、授權同意書及相關電子資料)寄至hs3726@hchg.gov.tw,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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