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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0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737765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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