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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5年5月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154653989號函辦理。
二、旨揭Q&A業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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